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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20/12/4 阅读:278次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泸水市六库镇小沙坝新村,距离老城区12公里),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诊断评估、习艺劳动和变更戒毒措施、解除等工作。为解决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州强戒所)警力不足,更好地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及招聘人数

拟面向社会招聘35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30名,女性5名,招聘岗位为州强戒所辅助人民警察开展勤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辅警不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及合同方式

辅警采取合同制用工形式。州强戒所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待遇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 (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不提供食宿(在所执勤期间安排备勤房住宿),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四、招聘资格条件

在怒江州范围内公开择优招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或违法经历;

2.自愿从事强制隔离戒毒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政法类和公安院校毕业的未就业人员;

3.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经历人员;

4.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5.优先聘用学历高者;

6.优先聘用中共党员;

7.优先聘用通晓本地少数民族语言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怒江州司法局2楼205室(同心南路11号)

4.联系人: 肖晓波

电话:13988620020 18008869553

5.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6.报名表到报名点领取。

(二)资格审查

由州强戒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由州强戒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州强戒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医院为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六)政审

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州司法局和州强戒所相关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委会(社区)和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及家庭背景审查。对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应聘者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岗前培训

由州强戒所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聘用

公示期满、岗前培训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州司法局政治处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监督和举报电话:0886-3629440,13988601195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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